实验实习与示范中心科研用地及科研设施申请业务流程
2020-02-04 浏览次数:


 

1、各学院需要科研用地及科研设施的教师或课题组填写《东北农业大学试验示范基地场所(设施)使用申请表》,在每年10月1日前,提交到实验实习与示范中心。

2、申请者所在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和科研实际情况、以及申请者承担科研项目、经费是否满足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到主楼417室于老师处,联系电话:55191587.

3、实验实习与示范中心根据各学院教师需求,统一安排科研用地及科研设施,并与老师或课题组办理相关使用手续,签订《东北农业大学试验示范基地场所(设施)使用协议,科研土地及科研设施使用费按学校规定标准收取。

4、各课题组应保证,按国家、省、及学校有关不种植转基因材料的要求,自觉禁种转基因材料,并提交不种植转基因材料承诺书。如有违反,由此造成的科研材料、经济及各方面损失、应负的法律责任,全部由课题组及相应个人自行承担不良后果。如有种植转基因材料的课题组,请带好相关部门审批的同意种植批件,到科技处,申请办理转基因试验区(位于校区内)的准予种植手续。

5、实验实习与示范中心根据《东北农业大学试验示范基地场所(设施)使用协议,为教师或课题组提供机耕作业及田间管理服务。

6、为方便与学院及各课题老师联络、提高服务效率,建立向阳基地管理QQ群:164553323,欢迎各位老师加入,随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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