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实习与示范中心科研用地及科研设施收费业务流程
2020-11-03 浏览次数:


1、实验实习与示范中心根据《东北农业大学试验示范基地设施场所收费办法(试行)》的文件要求对用地单位或课题组进行收费。

2、每年秋收后,实验实习与示范中心根据用地单位或课题组申请用地面积、使用设施情况、农机作业情况,结合收费标准汇总收费总额,并下发给用地教师或课题组。

3、如对收费项目及收费金额有异议,可联系管理人员提出异议,管理人员应对异议进行解答,双方根据相关要求共同确定收费项目及收费金额;

4、如对收费项目没有异议,用地教师或课题组请到主楼417室于老师处开具收费票据。需要用地个人本人签字、学院盖章,并交回主楼417室,联系电话:55191587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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